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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力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
李燕君 王 罡

农村小额信贷是向农户、农村工商户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广度不断拓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小企业融资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针对小额贷款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经济特点,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权利抵(质)押方式,突破了小额信贷抵押瓶颈。同时,推动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担保公司、保险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几方或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模式,有效规避了信贷风险。

但应该看到,目前农村小额信贷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机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坐门等客思想仍比较严重。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机构信贷管理能力较低,信贷电子化建设滞后,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操作不够规范,办理效率低,业务发展缓慢。三是部分机构对政策的领会不到位、执行比较僵化,一些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授信额度“一刀切”、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现象。四是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部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五是原有农村小额贷款制度滞后,利率定价机制不灵活,风险管理缺乏持续性,贷款用途、额度、期限等与农村需求不适应。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已逐步由简单的生产生活需求向扩大再生产、高层次消费需求转变,由零散、小额的需求向集中、大额的需求转变,由传统耕作的季节性需求向现代农业的长期性需求转变,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特征,原有的农村小额贷款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主动适应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变化,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促进农村市场繁荣和城乡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选择;是加强农村诚信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良好金融秩序的重要依托。

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关键靠创新。具体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一是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要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首先应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防控机制。一要防范农户道德风险。可通过农户联保,把信用记录差的人自动排除在外,这样就会大大降低信贷风险。二要防范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应自上而下建立小额信贷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小额信贷的制度和流程,对贷前、贷中、贷后实行流程化操作,对小额信贷实行包放、包收、包管、包赔的“四包”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小额信贷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次应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专职专责从事小额信贷工作,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服务好的小额信贷专业团队。要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小额信贷人员为农民服务的理念,加强思想作风教育;要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改变信贷员只管放贷收贷的传统做法,完善“给农民放款、教农民技术、帮农民经营、促农民增收、保农民还款”创新支农服务机制。为方便农民贷款和归还贷款本息,可以网络系统为平台,在广大农村安装支付自助终端,把现代金融支付手段延伸到偏远乡村。

二是服务方式方面的创新。要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贷款营销,及时了解和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坚决改变等客上门的做法。要细分客户群体,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推行“一站式”服务,并在信贷审批、利率标准、信用额度、信贷种类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要尽量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应创新还款方式,根据客户还款能力灵活还款,可采取按周、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对个别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可通过流动服务等方式由客户经理上门服务。要提高农村小额贷款透明度,公开授信标准、贷款条件和贷款发放程序,定期公布农村小额贷款授信和履约还款等情况。

三是监管层面的创新。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创新农村小额贷款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进展情况。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得好、效益持续提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对其在农村地区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支农服务评价工作,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制度,规范开展业务,进一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小额贷款公司要继续保持有序健康发展,还需各级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为小额贷款公司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际,尽快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二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投放的激励机制,对于那些涉农小额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正向激励,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更多地把资金投入“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三要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支持那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客户关系保持稳定、经营机制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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