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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
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记者李予阳

本报北京9月13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讲话表示,要以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负责、对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负责、对社会和谐稳定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分离,彻底解决这一体制上的历史遗留问题。

邵宁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对于长期困难的厂办大集体,妥善安置集体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是改革的重点;而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的厂办大集体,做好改制重组、谋求长远发展是改革的重点。邵宁表示,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在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时,要注意充分听取厂办大集体职工的意见,重大事项要向广大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重视发挥厂办大集体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另外,由于中央企业在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移交、劳动关系处理、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维稳等各方面都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厂办大集体改革还要努力做好配合与衔接,协调好地方政府与中央企业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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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举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曾经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先天不足、体制性矛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困境,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2005年国务院确定厂办大集体改革采取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的方式,并批准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一些中央企业进行改革试点。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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