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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体工商户纳税负担减轻
李 会

本报讯 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行,我国个体工商户纳税负担也随之减轻。

根据新个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与此同时,此次个税修订在维持5级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各档级差作了调整。经专家测算,经过调整,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平均降幅约40%。

据介绍,由于个体户征税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而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均采取核定征税的方式。此次个税调整后,目前只有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户受惠,对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也将尽快作出调整。    

点评:新个税法为个体户减负,可谓一举多得:对个体工商户减税,不仅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从而拉动内需;随着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减轻,物价上扬趋势也将有所松动;同时,个体户收入相对增加后,有利于加大其自身投资力度,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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