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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团购亟须净化市场环境
——访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红灿
本报记者 齐彦洵
网络团购环境的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根据团购服务的特点,从规范交易主体、保障知情权利、严把支付环节、完善售后服务、畅通维权渠道等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

记者:网络团购发展较快,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一些团购网站在吸纳消费者的预付款后卷款消失的情况,请您就当前网络团购的消费维权状况发表看法。

杨红灿:2010年以来,网络团购从无到有,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7月,全国团购网站数量已近5500家,团购用户数已增至4220万。但是,随着团购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这种消费者和网络平台、供应商互不照面的购物方式,被一些缺乏诚信甚至不法经营者所利用,不少消费者不仅没有体验到团购的乐趣,相反,其合法权益还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更有一些团购网站在吸纳消费者的预付款后卷款消失,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消费者反映的网络团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杨红灿: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消协组织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咨询,主要反映在参加美容美发、餐饮住宿、摄影照相、休闲健身、采摘游乐、家政服务、电子产品、珠宝玉石、品牌服装等团购活动中权益受损,由此产生了种种委屈和不满。为此,各级消协组织做了大量疏导、调解和帮扶工作,尽力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目前,消费者反映的网络团购的问题主要包括:货不对板、退换货难;服务注水、价外有价;高标低折、吸引眼球;线上诱人、线下限制;服务超售、兑现困难。

记者:造成网络团购出现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国家有关部门有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杨红灿:当前,由于我国的消费环境还处于不断改善中,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加之网络团购涉及环节较多,暴露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不可否认,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与目前团购行业诚信意识的欠佳有关,还与监管和法规滞后有关。网络团购环境的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根据团购服务的特点,从规范交易主体、保障知情权利、严把支付环节、完善售后服务、畅通维权渠道等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应当注意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抓紧制定了相关措施。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今年4月21日,国家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等。这些措施加大了对网络购物市场的管理力度,对于建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记者:为避免在网络团购中上当受骗,消费者应当加强自我保护,中消协对他们有何忠告?

杨红灿:中国消费者协会将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团购的广大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一,了解信息,理性消费。在参与团购时,要对所购产品和服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以及商家的资质、信誉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低价、超低价诱惑面前要三思而后行。

第二,选好网站,安全付款。在网站的选择上,要看其是否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认证号、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能够链接到工商局网站上的“红盾”标志等,应当谨慎从事。在付款方式上,尽量采取货到付款并要求验货后付款的方式,或通过含有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争取主动权。

第三,交易证据,妥善保存。在团购活动中要保存好交易记录或相关证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主动维权。

第四,权益受损,积极维权。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就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发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夸大虚假宣传时,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旦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要迅速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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