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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假汇票骗财 获刑十五年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外债,竟然想到购买假的银行承兑汇票套现,最终骗取其他业务往来客户财物达500多万元,涉案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玉缘有期徒刑15年。

南通振兴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主要经营不锈钢生产、加工、销售。成立以后,该公司法人代表几经变更,但实际经营者始终都是吴玉缘。2009年下半年,公司经营状况开始走下坡路,在外欠下很多债务,甚至已无力支付原材料的购置费用。2010年度该公司甚至没有参加年检,被工商机关依法注销。

面对内忧外患的公司困境,作为公司的实际掌管人吴玉缘突发奇想,何不用假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凭证,甚至还可以额外套现财物。说干就干,经过搜索相关信息,吴玉缘从小王处购得多张假银行承兑汇票。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期间,吴玉缘以公司名义,先后与苏州玉云不锈钢制造公司签订了5份不锈钢钢带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振兴公司共计付款人民币291万元。可是,振兴公司除支付现金31万元及银行承兑汇票10万元一张外,另外用于支付货款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假票。买卖做完,吴玉缘共骗得价值267万余元的不锈钢钢带,致使玉云公司损失人民币226万余元。

在此期间,吴玉缘还将一张50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伪造背书和证明,交给江阴科苑不锈钢铸造材料公司总经理赵健,要求对方帮助贴现。由于赵健多次跟吴玉缘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对吴玉缘非常信任,于是帮吴玉缘贴现了495万元,并支付给她400万元。双方还约定余款95万元抵销吴玉缘所欠赵健公司的货款,以及作为以后进货的预付款。之后,吴玉缘从赵健所在公司提取了价值27万余元的不锈钢钢带。当赵健发现银行承兑汇票系假票后,经多次催讨,吴玉缘退还了149万元,但其公司仍然损失达3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玉缘作为振兴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使用明知是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55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苏州中院以票据诈骗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玉缘有期徒刑15年;追缴的赃款分别退赔两家受害公司;继续向吴玉缘追缴尚未退还的赃款、赃物,发还相关受害单位。 (许跃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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