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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马来西亚要求企业决策人女性占三成
记者陶杰

本报新加坡电 记者陶杰报道:马来西亚近日提出,在马来西亚企业界的决策人当中,女性必须占30%以上的比例,与此相关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官联公司和金融机构等。这是马来西亚政府在2004年要求公共领域必须有30%女性决策人政策的延续。当时这项政策出台时,公共领域的女性决策人只占18.8%,而2010年则达到32.3%。

马来西亚政府表示,非常重视妇女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认为她们有足够的能力担任要职,希望这项政策能够改变和进一步提升妇女的地位。这项政策将成为企业界性别平等的催化剂,除了确保女性的才华、竞争力和领导力得到最大发挥外,也可以促使公司董事局更加多样化和更具包容性。政府将给予企业界5年的缓冲期,以逐步落实这项政策,包括让女性成为董事局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于具有潜能担任要职的女性,马来西亚政府的妇女部门和相关组织将合作开展鉴定和培训。

据了解,目前马来西亚财政部辖下公司的董事,只有13%是女性。截至去年11月份,在20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7.6%是女性董事。而根据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统计显示,今年4月份,在所有的金融机构中,只有6%是女性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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