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见到袁秀敏的时候,她正守候在父亲袁聿峰病床边。“父亲患有脑梗塞,现在每天的药费约为10元,比原来大幅降低,我们的负担减轻很多。”提起山东省医改后的药价,袁秀敏心中充满感激。
桓台县马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思东告诉记者,该院自2010年3月15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药品降价幅度达51%。
2010年12月底,《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出台后,全省招标产生了626个国家基本药物中标品规和369个省增补药物中标品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订单金额已达2.45亿元。山东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和货款统一结算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企业如何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招标采购?药价到底降下来没有?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康永军。
康永军介绍说,山东省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总体思路,即“一个平台”: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化平台;“两个集中”:省级集中采购、集中支付;“三个核心”:质量、价格、供应;“四项原则”:质量优先、阳光采购、适用基层、全国统一市场原则;“五项措施”:一品一规一厂一价、制定限价标尺、双信封方式、分类采购、市场清退手段。
“该机制将一品三剂两规和单一货源承诺相结合,量价挂钩,实现一品一规一厂一价。每一种基本药物品规定只中标一家企业,并使该企业获得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既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又使企业在投标前能够准确测算供货数量及市场份额,便于计算成本并合理报价。”康永军告诉记者。
“有了信息平台,现在企业之间交易快捷了,有关部门监管动作也方便了。目前,该平台信息每天更新一次。”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研发部主任李岳海打开交易平台,向记者进行现场演示。
阳光采购是确保基本药物质量重要原则之一。康永军说,这一原则体现在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集中付款,一次性完成采购全过程中。这样的招采合一,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为确保省级集中支付顺利进行,山东还规定在首次支付基本药物货款时,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预付一次性基本药物周转资金,周转资金数额按当年基本药物采购额的10%确定。
“以前经常有医药企业上门推销药品。”淄博市张店区凯瑞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董砚奉说,现在都是集中采购,统一付款,公开透明多了。
据了解,山东进行医改试点之后,很多药业公司的利润结构都在积极优化药品结构,从以往主要依靠基本药物的利润转向依靠新特药品的产销中来,行业良性竞争态势正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