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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门槛降低
记者王璐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为稳步扩大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进一步完善试点业务规则,促进专户理财业务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证监会修订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法规整合、业务资格准入条件、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等方面的调整。具体包括:整合法规框架,将目前的专户业务法规体系调整为《试点办法》和两个合同准则。

降低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差异化发展。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法规修订后,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进一步增加专户产品的多样性,更好地满足特定投资者的个性化理财需求。适度降低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这样便于基金管理公司更加有效地拓展专户理财业务,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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