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敖蓉报道: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生事物申请商标注册的事例逐渐增多。与现有商标法的规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的商标法意见稿,对企业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傍名牌”、“恶搞”商标、抢注等侵权现象,驰名商标滥用等问题,都针对性地进行了规范,并提高了惩罚力度,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将面临从重处罚。
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公众可在2011年10月8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