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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7.9亿自然人和1790多万户企业拥有信用档案
征信系统已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工作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王信川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截至7月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为7.9亿自然人和179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和企业分别达到2.5亿人和820多万户。

据介绍,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于2006年正式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征信系统收录的信息以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为核心,同时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能够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用信息,如法院判决信息、履行法定义务信息、遵纪守法信息等,主要通过提供信用报告的方式对外提供查询服务。目前,征信系统已经与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公积金中心、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连接,同时还与公安部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数据库和质检总局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平台联网,实现了企业和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的在线核查。

该负责人表示,征信系统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和风险防范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查询征信系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同时,征信系统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个人的工作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信用报告作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也被企业和个人所重视,企业和个人查询自身信用报告的次数逐年快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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