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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1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群众基层就医负担切实减轻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今天在京宣布,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据介绍,自2009年8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国已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提前实现。经过整整两年时间的努力,截至7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是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全面推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出台后,由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在31个省(区、市)广泛建立。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个省份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其中,安徽、山东、四川、黑龙江等13个省份完成了新一轮采购,江苏等7个省份正在开展采购工作。

三是群众基层就医负担切实减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主要体现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实行“零差率”销售和省级集中采购后,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一升”主要是指基本药物使用和报销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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