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建立国家或区域性保险中心”,这将在更大程度和范围上推进区域保险市场的发展。
《规划纲要》称:“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在辐射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特大城市建立国家或区域性保险中心,发挥区位优势”,同时,“推动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试验区示范带动效应。”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已先后有深圳、厦门、天津滨海新区等成为“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去年,保监会又开始推动深圳打造区域性保险中心。这些保险试验区在加快保险改革创新,探索保险业发展新模式和扩大保险业影响方面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纲要》还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新型保险交易市场”,据悉,除北京已成立保险交易所外,上海和深圳已将筹建保险交易所方案上报保监会,西部的四川省则谋划在成都建立保险交易所。
在促进区域、城乡市场的协调发展上,《规划纲要》再次强调“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保险市场加快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保险市场存在明显差异和不平衡状态,这可以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中清晰地看到。据人民银行《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10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保险深度最低为1%,最高为7%。东部地区保险密度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最高的5个省份均在东部地区。
值得关注的是,“十一五”期间中西部保险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中部六省(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山西、江西)的总保费收入连上台阶,6省总保费收入在全国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由2006年的17.10%增长到2010年的19.20%。
今年上半年,中西部保险市场继续保持了“十一五”以来的发展态势,不少指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中部的河南省在全国保费排名中从去年同期的第6跻身前3,西部惟一的代表省份四川排在第5位,比去年同期的第7位提升了两位。“十二五”期间区域保险市场还会进一步缩小差别,趋向平衡。
在城乡市场协调上,《规划纲要》提出:根据城市和农村市场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经营策略,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资源投入力度,完善与农村市场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毋庸置疑,“十二五”期间,我国区域保险和城乡保险市场的发展都将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