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 亢舒报道:《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布,该规定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国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按照规定,申请人所提交的并购安全审查申请文件完备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务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