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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7月23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河内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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