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产经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 服务业
鼓励类服务业内容大幅增加
文/本报记者 祝君壁

“十一五”时期,我国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从目前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缺少对近年来涌现出的服务业新型业态、新兴产品和新兴产业的鼓励引导。“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服务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客观条件将进一步改善。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和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不断强化,对生产性服务业提出了新要求。

“十二五”时期,我国具备服务业大发展的有力条件,服务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因此,迫切需要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部分的有关内容,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指导。

在遵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修订原则和修订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在服务业部分的修订工作过程中,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着眼于促进服务业大发展。“十一五”以来,我国服务业虽然实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发展仍然滞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二是着眼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有力支撑。修订后的目录要有利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加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

三是着眼于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修订后的目录要有利于挖掘服务业就业最大容纳器的潜力,促进学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四是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修订后的目录要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将服务业孕育的市场潜在需求及时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形成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具体来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服务业部分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初步形成了鼓励发展服务业的门类体系。为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分类指导,新的目录中,将原“其他服务业”的范围,细化分解为现代物流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邮政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9个类别。

二是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大幅增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有33条。新的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增加到118条,是原来数量的3.6倍。

三是体现了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新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是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中介组织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借鉴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趋势特点,综合我国服务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要求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的。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总体上反映出了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