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邓泽先生
邓泽(身份证号码:120106197002140051),鉴于你于2010年11月4日向本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010年12月4日正式离职。公司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知你:你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自2011年7月31日起正式解除。请你自本公告期限届满后5日内到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人才及人力资源发展与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若你逾期未办理前述相关手续并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保留追究你责任的权利。
本公告期限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