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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支持商圈融资发展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李予阳 亢舒报道: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商务部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等三方面提出了推动商圈融资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商圈管理机构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广银行融资、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合理布局商圈营业网点,创新融资产品、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担保机构入驻商圈,建立与商圈、再担保机构及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

商圈是指集聚于一定地域或产业内的商贸业经营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的商圈发展迅速,已成为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生产与发展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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