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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市:首例社保诈骗案宣判

日前,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骗取医保基金23.6万元的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孙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去年7月,社保中心稽核人员通过医保结算实时监控系统,发现孙某等7名糖尿病患者,经常同一时间到医院挂号、频繁刷卡、超量购药,而且购买的药品种类相似。一般情况下,医院在给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开一至两周的药量,减少患者来医院开药的频率。而孙某等7人每周至少来医院三至四次,拿的都是相同的治疗糖尿病的药,且药量非常大。孙某等人的行为引起了社保中心稽核人员的注意,在调取孙某等人的就医记录进行详细分析后发现,仅一年多时间,这7人大量购买的治疗糖尿病药品所发生的门诊特病费用就达36万多元,存在骗保嫌疑。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间,孙某使用自己及6名亲属的医保卡,并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天津市多家医院大量骗购各种治疗糖尿病药品并非法倒卖套现,牟取私利。经查实,孙某骗购的药品价值共23.6万多元。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孙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文/曲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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