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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将加强
记者王璐

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计划引入销售账户监督机构,规范销售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销户等账户运作行为,并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销售机构只负责销售信息,不直接接触销售资金,监督机构应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符合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等条件的商业银行;销售账户的日常运作应当遵循“封闭运行、定向划付、同基金投资人返还、自有资金分开交易、禁止担保”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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