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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福田区扶持发展“服务经济”

发展“服务经济”是深圳市福田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方向和重点。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福田区政府日前发布《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的若干措施》和《扶持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细则》、《扶持发展楼宇经济的实施细则》等“1+3”文件,以进一步扶持、提升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楼宇经济发展水平的奖励政策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提供高水平的载体服务和商业环境。

根据“1+3”文件,福田区将鼓励拓展服务经济产业空间:对投资兴建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保持产权单一、自用率60%以上的总部型楼宇,给予业主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实施只租不售、统一经营的商务楼宇业主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鼓励根据政府产业规划开展服务经济定向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商务楼宇,给予业主单位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重点法人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资助;对新建、改建商务楼宇面向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开展定向招商的,给予业主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引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和总部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标准还可提高。

鼓励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扎根福田: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或纳入深圳市、福田区重点计划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税收贡献大的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贡献奖励;对同业集聚度高、税收贡献大的商务楼宇单一产权业主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税收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其物业管理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融资上市、技术改造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20万元奖励;对为福田区企业提供各种创新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信息化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在境外投资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总部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参加福田区政府组织的国内外重点经贸活动的,给予展位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参展费补贴。

鼓励多渠道改善公共配套服务:对投资建设现代服务业专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实施商务楼宇公用设施更新和改善公共就餐、公共停车环境的投资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据了解,福田区政府每年还将在商务楼宇集中片区重点安排一批功能提升工程、市容环境美化项目,提升和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在“十二五”期间,福田区直接用于支持服务经济发展的资金,在2010年3.5亿元的基础上,到2015年力争达到6亿元,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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