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苏民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有关部门和地区3年来积极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在促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循环利用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决策。200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累计下达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2364万亩;户用沼气池181万口,节煤节柴灶99万台,太阳灶(热水器)70万台;生态移民47万人;安排林果茶业、种植业、养殖业等一批后续产业项目,农民技能培训716万人;补植补造5393万亩。
同期,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约336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建成稳产高产基本口粮田1795万亩;户用沼气130万口,节柴节煤灶炕78万台(铺),建成薪炭林201万亩;完成生态移民37万多人;发展优势林果茶业和种植业2418万亩,特色畜禽养殖1674万头(只);完成补植补造4694万亩。
国家统计局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末退耕还林面积保存率为98.9%;退耕农户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人均纯收入达4521元,比2009年增加658元,实际增长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本周在广西南宁市召开的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指出,农村能源建设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能源建设,依据当地地理气候、自然资源和经济实力,科学规划农村能源,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加快技术推广创新,着力解决沼气池产气率低、出料困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低,沼气生产的工业化和产业化滞后等问题。
从1999年至今,全国已累计实施退耕还林任务逾4亿亩,涉及退耕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工程范围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00万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