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保险视线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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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7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案 例

□ 柞水县丰北河乡北河村一组村民詹某,2010年4月17日投保100元保险费的农家福D系列保险,第二天在拆除学校旧宿舍楼时发生意外,中国人寿及时给付保险金30000元,医疗费1120.65元。

□ 2011年4月,柞水凤镇清水村被保险人陈某在砖厂检查双辊粉碎机时不慎右腿被卷入机内。5天后,中国人寿柞水公司即上门送去赔款19.5万元。

□ 柞水农民工霍某曾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1月15日在咸阳干活时不慎跌伤,送往咸阳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股骨骨折,花费了8350元。中国人寿得知后,第一时间赔付了5000元,解了霍某的燃眉之急。

□ 刘某是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当年不幸在河南省三门峡附近的矿洞作业时发生意外,中国人寿立即赔付身故保险金50000元,帮助刘某家人及时归还了信用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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