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特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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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区大事记

1981年10月16日

国务院批准在汕头市郊龙湖划出22.6平方公里土地,建立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7月20日

汕头被列为开放城市。

1984年11月

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

1991年4月6日

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整个中心城区,从52.6平方公里扩大到234平方公里。

1991年12月7日

国务院决定调整潮汕地区行政区划,设置汕头、潮州、揭阳3个地级市。

2003年

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潮阳、澄海撤市建区,原市区5个区调整合并为3个区,调整后,市区面积从原来的310平方公里扩大到1956平方公里。

2011年5月1日

国务院正式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面积达到2064.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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