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0月16日
国务院批准在汕头市郊龙湖划出22.6平方公里土地,建立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7月20日
汕头被列为开放城市。
1984年11月
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
1991年4月6日
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整个中心城区,从52.6平方公里扩大到234平方公里。
1991年12月7日
国务院决定调整潮汕地区行政区划,设置汕头、潮州、揭阳3个地级市。
2003年
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潮阳、澄海撤市建区,原市区5个区调整合并为3个区,调整后,市区面积从原来的310平方公里扩大到1956平方公里。
2011年5月1日
国务院正式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面积达到2064.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