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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国务院国资委制今天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有关制度建设经验,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范要求。其中,《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既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较为完整的规定,又对境外经营中普遍存在且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外派人员薪酬等特殊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强调产权归属原则与注册地适用原则相结合,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在具体规范中予以体现,填补了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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