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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加坡拟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本报新加坡电 记者陶杰报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维护新加坡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声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下属的企业监管委员会近日提出15项加强本地上市公司监管的建议,包括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等,征询业内人士和公众的意见建议。

新加坡企业监管委员会主席陈庆鏻指出,良好的企业监管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新加坡资本市场有效运作。他表示,鉴于新加坡是个国际化的市场,该委员会在守则重审过程中参考了一些主要国家企业监管的良好经验。

新加坡企业监管委员会提出的一项主要建议就是收紧董事“独立性”的定义。该委员会提议,如果一名董事是公司的大股东或是公司一名大股东的直系亲属,那么他就属于非独立董事。此外,如果一名董事在公司任期超过9年,那么也不能再担任独立董事。因为董事在长期任职后,可能会失去独立性。该委员会还建议在特定情况下增加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根据目前的标准,独立董事人数至少应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该委员会认为,如果公司的主席和总裁是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或同是管理团队的一部分,或主席具有非独立性,那么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该至少占董事会成员的一半。针对一些董事身兼多职的问题,该委员会建议,提名时应当把董事所担任的其他职务均考虑在内,以判断其是否能够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应进一步决定一名董事可以最多在几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并在公司年报上予以披露。

此外,新加坡企业监管委员会还提出其他一些建议,包括为董事安排培训,并在年报中披露培训细节;披露总裁及董事的具体薪酬以及5名主要管理人员的总薪酬等。为了保护股东权益,该委员会还建议在企业监管守则中,增加有关股东权利的新原则和相关指导原则,包括上市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以及保护股东权利等。

新加坡企业监管守则上一次重审是在2005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全球更加关注企业监管问题,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因此于去年2月成立了企业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企业监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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