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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1年6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价格主管部门
拟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12家 房地产公司合计罚款363.5万元
记者苏民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介绍,价格主管部门日前对8个城市50多个在售楼盘开展明码标价情况检查,发现12家房地产企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拟对这些公司依法分别处以2.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363.5万元。

价格主管部门在对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50多个在售楼盘的检查中,发现8个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少数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行为。

发展改革委表示,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价格主管部门拟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拟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的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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