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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 告

致:宋敬连、邓泽、杨占斌、韩中华、林治忠、刘丽、张华玲、边立广

鉴于您已离开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三角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授予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您所持有的职工授予单位即《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项目之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新阳投资项目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个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需依法转让。目前正依法对公司的信托结构进行清理,故特通知您至迟于2011年6月23日到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405室洽商您所持有的职工授予单位之处置问题。

如您逾期未到公司进行洽商,则管委会有权采取指定转让的方式处置您所持有的职工授予单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个人承担。

办理有关手续时,您应亲自办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持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管委会联系人:钟丹芳 联系电话:18660310066

管委会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405室

特此公告!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授予单位管理委员会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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