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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记者许跃芝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是若干意见的主要特点,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二是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三是依法防止恶意诉讼,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序进行;四是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反制规避执行行为;五是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意见要求,各地法院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逐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的信用平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协作。意见还要求,各地法院加强制度建设,防止由于执行行为不规范或者消极执行导致的规避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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