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质量监管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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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1年6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王志羚

当前,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在各地蓬勃开展。随着各地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增强风险监控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全程监控体系等监管实践的深入推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然而,需要看到的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非一项一蹴而就的任务,也非一项一劳永逸的差事,而是一项需要持久攻坚和持续跟进的系统工程。正如人们每天都要吃饭一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不能有所间断。值得欣慰的是,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把注意力投向了对建立长效机制的探索上,如何已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的重要议题。

笔者认为,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关键要在三个字上下功夫。

一是“有”。有好的制度设计非常重要。各地食品安全形势不尽相同,监管工作基础也有强弱之分,建立什么样的长效机制没有也不必有统一的模板,各地应在实践中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制度、举措和办法。例如,宁夏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浙江连续开展10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山东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这些长效机制因切合自身实际、针对性强,在推行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是“做”。有了以后就要做,而且要持续做下去,这就需要用组织、规范和制度来保障。首先是建立并运行强有力的组织机制。实践证明,组织保障是食品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目前,参照国家层面的做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都成立了高规格的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全局工作层面,使得监管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不少地方已经明确要求把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推进到县级地方政府,组织保障网络正全面铺开。其次是将监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明确监管对象的行为规范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给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以清晰的行为预期和监督依据,避免乱监管或不监管。再次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不少地方已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从实践情况来看,评价指标还有待细化、量化、科学化。

三是“变”。食品安全形势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因此监管工作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而是要持续关注,积极应变。在监管方式手段、监管机制体制等方面有所创新,既要不断跟进食品安全新形势,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给出新的解决方案,更要通过创新的方式手段、机制体制来防范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食品安全问题。这就要求监管者具备软硬两方面的能力:既秉持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保持良好的应变能力,又要大力提高适应新形势的技术装备水平。

在明确食品安全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确保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不可或缺性。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须臾不能松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尤为迫切和关键。当然,探索长效机制是需要时间的,急功近利于事无补。但是只要有了好的制度设计,一直做下去,并不断创新发展,食品安全工程就有了坚实的保障。从这一点来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贵在坚持。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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