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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在连云港设立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记者苏民 齐慧

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苏民 齐慧报道: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介绍,为了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务院日前批准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并正式批复《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示范区建设和发展将以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完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合作基地、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在培育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方案》明确了示范区要立足连云港,依托大陆桥,服务中西部,面向东北亚,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推动东中西地区良性互动,全方位拓展开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以徐圩新区为先导区,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东中西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

根据《方案》要求,到2015年,示范区建设将初见成效,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示范区全面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功能更加完善。

国家发改委表示,连云港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重要,是陇海兰新沿线地区便捷的出海口和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与中西部地区重要城市在物流、产业等方面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连云港设立示范区,对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东中西地区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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