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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平交易制度切断基金利益输送链

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从投资决策、交易分配、监控监察和信息披露四个环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从而彻底切断基金利益输送链条。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指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基金业的生命线,是基金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此次对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修订将成为落实三条底线的又一标志性里程碑。

《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等的规定,就是对“抬轿子”与“接盘”两种利益输送渠道的“拦截”。

而且基金公平交易制度的量化规定有利于充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独立自主投资决策的权益。

随着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具体量化指标的落实,《指导意见》对基金的投资与交易行为有一定的实质性影响。通过不断明确不断细化的量化指标监管,把基金逐步引导到价值投资的领域,推动基金公司把更多精力放在对股票的研究上,形成与上市公司的博弈,促进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形成,使投资人通过稳定的持有而不是博取差价来赚取收益。推动基金行业优质投资文化的建立。这样,基金公司也能更多地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促进全社会投资理念的成熟与完善。

(详见6月1日《证券日报》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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