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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类儿童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玩具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1.7%
“六一”前夕,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检查上海市场上销售的进口玩具强制性认证情况。 国家认监委供图

本报讯 记者王志羚报道: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童鞋、童车、玩具等3类儿童用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玩具产品抽查情况相对较好,合格率为91.7%,童鞋和童车产品合格率分别为82.5%和80%。

童鞋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6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涉及儿童皮鞋、皮凉鞋、旅游鞋等产品种类。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旅游鞋》GB/T 15107-2005、《皮凉鞋》GB/T 22756-2008、《皮鞋》QB/T 1002-2005、《儿童皮鞋》QB/T 2880-2007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童鞋产品的外观质量/感官质量、耐磨性能、剥离强度/帮底剥离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外底硬度、鞋帮带拉出强度、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有66种童鞋符合标准规定,有14种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游离甲醛、外观质量/感官质量、耐磨性能、外底硬度、鞋帮带拉出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等。

童车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个省110家企业生产的110种童车产品,包括:52种儿童自行车、6种儿童三轮车、15种儿童推车、12种婴儿学步车、25种其它玩具车辆。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6-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和《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的要求,对童车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迁移元素、产品标识等4大类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有88种童车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有22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锐利边缘、闸把尺寸、机械强度、冲击强度、制动装置和动态强度等。

玩具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的212家企业生产的242种玩具产品。包括:142种塑胶玩具和100种电玩具。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和《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GB5296.5-2006规定的要求,对塑胶玩具和电玩具的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危险突出物、小零件和小球、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刚性圆孔、标识标志等6大类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有222种玩具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有2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小零件和小球、危险突出物、可迁移元素(铅、铬)和标识标志等。

据悉,针对此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方质监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实施行政处罚、责令企业整改和复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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