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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5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五个省市
非居民用电价格小幅上调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常理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15个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本次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户。由于居民用电不涨,所以这次电价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物价总水平,间接影响非常有限。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的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这些省份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分左右。其中,山西上调3.09分,调价金额最低的是贵州,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上调1.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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