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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5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机构参与公租房建设大有可为
——访农业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冯建龙
本报记者 谢 兴 王信川

●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及时提供信贷资金。

●建议总行出台信贷资金支持公租房建设的实施办法。

●探索社会资本进入公租房建设领域的新渠道。

2010年,重庆市开始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房。作为当地重要金融机构之一,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积极响应重庆市政府号召,对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金融创新专项调研,采取多项措施为公租房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记者:您是如何看待公租房建设中的资金问题的?

冯建龙:建设资金筹措是公租房建设的难点之一,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公益属性,决定其姓“公”,需要政府主导、财政投入,而金融机构需要关注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的整个过程。就各地的情况来看,公租房的巨额建设资金不太可能全由财政提供,这需要社会资金的积极参与。因此,要引导以金融机构资金为主的社会资金积极介入,这将会有效推动公租房建设的顺利开展。

记者:那么应该通过哪些手段引导以金融机构资金为主的社会资金积极进入公租房建设领域呢?

冯建龙:引导以金融机构资金为主的社会资金积极进入公租房建设领域,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是以立法形式,要求各地每年从土地储备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中,按一定比例划定公租房建设用地,以此形成公租房建设用地保障机制,为公租房规模化建设和运营奠定基础,从而实现公租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各地应建立公租房建设专项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和房地产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及债务偿还。国家应对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各地应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公租房建设检查和监督力度,防止资金被挪用。

三是各地应将公租房项目产生的包括租金及销售收入在内所有收入实施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指定专门管理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管理,资金专项用于具体实施项目的房屋运营管理费用支出和偿还债务本息。同时,公租房租售收入应实行多级账户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化,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要建立良好的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以及引入适当的政策扶持。如果能进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公租房建设是大有可为的。

记者:目前,农业银行重庆分行在支持重庆公租房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冯建龙:在支持公租房建设方面,我们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一是对公租房建设大力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及时提供信贷资金。对大项目采用多种手段,集聚系统内、外资源倾力支持。如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西永公租房项目审批银团贷款33.5亿元,我行作为牵头行,正在联系多家银行参团,目前我行已开始按项目建设进度陆续投放贷款,统一标准,规范发展。二是我行已向总行提出建议,由总行出台信贷资金支持公租房建设的实施办法。三是我行正在与信托公司、保险机构洽谈,探索保险资金、社保资金、民间资金等社会资本进入公租房建设领域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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