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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关总署与广东省签署合作备忘录
共同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记者艾芳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艾芳报道:海关总署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今天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出席签约仪式并会见了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汪洋说,推动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广东加快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这次署省合作备忘录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必将为广东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注入新动力,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造新经验。

于广洲说,广东的对外开放发展快、规模大,广东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全国来讲很有意义,将使加工贸易的历史贡献变为现实贡献。海关和加工贸易紧密相连,在加工贸易政策制定、保税物流监管等方面,海关都可以做更多的工作,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在广东先行先试,最终实现提高海关管理效能、方便企业生产经营、完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三赢”。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推进加工贸易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继续推动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探索经验。

根据合作备忘录,为支持示范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关将研究参照海关对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的保税监管理念,探索新型保税加工监管模式;署省双方将共同研究采取措施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增强设计研发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增加内销业务,向高端产业链延伸,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随着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海关还将逐步跟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外经贸、海关、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管理,实现加工贸易报批、报备、报关、报核的网上作业、在线服务。

据介绍,目前,广东实际经营运作的加工贸易企业约3.3万家。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4460.8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56.9%,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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