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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正式启动实施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
记者孙勇

□ 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

□ 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 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

□ 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资料给予补贴

□ 进一步扩大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 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本报北京5月5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农业部今天在北京联合宣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推动草原生态加快恢复和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北京举行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动员布置会上说,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支持上述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

根据部署,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6亿元,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谢旭人表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利于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有利于推动牧区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牧区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尽快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指出,我国是世界上第二草原大国,由于气候变化、过度利用和人为破坏影响,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草原不同程度退化,草原生态总体上呈“点上好转、面上退化,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刻不容缓,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坚决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到实处。

韩长赋要求,各级农牧部门要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契机,推进全面提高草原保护与建设水平。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落实,将每一块可利用草原都承包到户,明确承包者对草原的经营权利和保护义务;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草原登记,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全面落实草原基本保护制度,依法推进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

此外,要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优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支持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等建设,切实保证年度牛羊肉市场供给不减少,农民收入不减少。要加大科技兴牧力度,不断提高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严格执法监督,确保草原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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