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产业化是世界住宅建筑方式演进的一个基本趋势,由于建设速度快、质量可靠,成为许多西方国家解决二战后居住短缺问题的最佳选择,借助产业化迅速实现了大规模住宅生产。上世纪70年代,住宅工业化技术不断提升,住宅供需矛盾逐步缓解,人们已不再满足有房可住,而是要求住得更舒适,工业化住宅重点转向质量和性能阶段。上世纪90年代后,能源危机、气候变暖、环境状况恶化等,迫使人类必须要解决“生态居住”问题,住宅产业化的重点转向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注重生态环保,不断提升住宅科技含量,发展智能化住宅。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政府主导
住宅产业化不但可以提高住房质量,还有极大的生态环境效益,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发展初期需要政府大力干预和引导。美国、日本和欧洲住宅产业化虽然各具特点,但共同之处十分明显,初期都是在国家层面成立专职机构,政府直接干预和推动,政府围绕着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制订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与扶持计划推进住宅产业化,设立产业化实施机构,发展住宅产业集团和民间机构,从组织和人力资源上保证其贯彻实施。美国在1965年将住房财政所升级为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下辖七个职能部门,从建设计划、财政金融政策、技术研发和标准设定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日本的经济产业省从产业结构调整角度入手,制定和实施住宅产业化目标计划,国土交通省从住宅工业化技术角度入手,引导技术研发和标准设定。
标准规范
标准化是住宅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在实施产业化过程中,都积极建立技术标准体系。美国在1976年制定了国家工业化住宅建造及安全标准,结束了工业化住宅有体系无标准的局面,促进了大批量的工业化制造。日本大力推行住宅标准化工作,设立了一整套住宅性能标准、材料、设备标准、结构安全标准。建立住宅性能认定制度与优良住宅部品认定制度,以及辅助的住宅部品保险制度。瑞典建立了通用部件体系,丹麦实现了模数法制化。政府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设立各种科研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部件,加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政策扶持
有关国家为了推进住宅产业化制订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与扶持计划。瑞典对工业化住宅提供优惠贷款。美国采取了一系列财税政策,对中低收入阶层购买产业化住宅,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从所得税税基中扣除。日本政府通过1950年设立的住宅金融公库,为住宅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与必要的融资渠道,预制构件建筑就是通过这个住宅金融公库贷款予以扶植的,从1964年起日本开发银行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购买设备予以贷款。
法制保障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住宅产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美国先后出台了《住宅与城市发展法案》、《国家工业化住宅建造及安全法案》等;日本先后出台了《公营住宅法》、《建筑基准法》、《住宅品质确保法》等。除法律层面外,发达国家还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来保证工业化住宅的健康发展,如美国的节能之星住宅性能认定制度、日本的住宅性能保证制度和住宅优良部品管理制度等。
技术创新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住宅产业技术研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美国将住宅生产与技术进步作为解决城市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在1969年开展了“突破行动”,研发工业化住宅建造的新方法,建立示范基地来宣传新方法,形成了较完善的工业化住宅技术体系。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实施“住宅建设工业化设想”行动,进行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工业化生产技术研发,使现场作业转移到工厂,实施生产工业化技术开发长期计划等提高生产效率。法国、瑞典、丹麦等国也在通用部品体系和模数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发达国家不仅鼓励科研院所积极开发新技术,加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政府也投入了大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