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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5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监会
发布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
记者赵晓强

本报北京5月3日讯 记者赵晓强报道:银监会今天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称,根据国内大型银行经营模式以及监管实践,监管部门将通过四个方面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并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等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银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将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通过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论和持续评估框架。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银监会表示,新资本监管标准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并鼓励提前达标。过渡期结束后,各类银行应按照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此外,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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