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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5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掌握要领 主动作为
文/良宵

4月中旬,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摩托罗拉与华为联合发出了一则和解声明。双方达成和解的附着条件是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将摩托罗拉与华为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使诺西能获得及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

这场从去年7月延续至今的三家公司的知识产权纷争终于告一段落。简单说,在去年7月诺西收购了摩托罗拉的无线业务后,摩托罗拉便以华为窃取商业机密为名提起诉讼,今年1月,华为在美国反诉摩托罗拉在与诺西的交易中涉嫌泄露华为知识产权,双方几经过招,以上述的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的结果告终。

这边厢刚一落幕,那边厢却已拉开大幕。4月初,爱立信起诉中兴专利侵权后的第10天,中兴在中国正式启动针对爱立信的反诉,该项诉讼已经被法院受理立案。

之所以曾经的合作伙伴法庭相见,主要目的并不在当下,而是未来。目前看,在最有竞争力成为4G标准的TDD-LTE技术领域中,中兴的专利数占7%,而数量最多的高通也不过13%。过去那种专利寡头垄断时代已经在3G时代全面松动,到了4G时代,中外企业已经能够“平分秋色”。

由于国际标准的普遍采用,越来越多的技术交织在一起,很少有公司能够只使用自己的技术而不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完成产品开发。通过交叉许可或合理付费许可,已成为商业的通行规则。谈得拢,就合作;谈不拢,就反复谈;如果谈个一两年,还是谈不拢,就打官司,请第三方根据公平原则去判断和分配双方的各自利益……不论是诉讼,还是反诉,都是在博弈中给自己增加谈判的筹码,都是以技术的名义,通过法律手段,最终达到商业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纠纷”已经不再是“谁抄袭谁”的概念,而只不过是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一个谈不拢的商业谈判而已。接受并熟练运用这一手段,是知识产权理念成熟的表现之一。

因此,华为和中兴的实力,不仅因为已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更重要的是他们已经熟悉和掌握了国际专利制度的游戏规则,已经渐渐找到了增加筹码的途径和方法——不仅创造和积累知识产权,还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在技术领域中的权重有准确、清晰的判断;不仅了解目标市场的市场信息,还了解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和判例信息;不仅将知识产权视为防御性手段,也可将其视为出击性手段;不仅有信心面对单个知识产权纠纷,还有眼界从商业合作和布局中去打量自己的知识产权筹码,深谙谈判技巧……这即是中兴和华为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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