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资本市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查处违规操作 维护市场秩序
王 璐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两起短线违规操作案件的查处结果。第一起是对一位股民利用其控制的账户操纵中捷股份、力合股份股票价格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435万元,并处以435万元的罚款。

第二起是对上市公司ST高新的一位高管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资本市场具有融资和投资的功能,良好的社会投资风气可以促进企业更有效地融资,促进整个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而短线投机的风气则有可能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短线违规操作以牟利的现象,对此,应当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和鼓励中长期投资文化的形成。

利用资金优势实施短线操纵股价的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和信息优势实施短期操作,这些都是市场应该予以禁止和打击的。这次证监会查处的这两起案件有典型性。

第一起是当事人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并高位出货牟利。

短线操纵行为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一是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短线操纵者往往通过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格的申报买入,推高股价,并在低于市价的档位挂出大量的虚假买单,误导投资者做出该股后市将走强的错误判断,在其他投资者追高买入后,在高位反向挂卖单,实现高位出货。二是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扰乱市场秩序。短线操纵会导致个股出现急涨急跌,造成股价脱离基本面的异常波动,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三是助长投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放任短线操纵将助长市场的不良投机气氛,扭曲股票的真实价格,侵蚀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起是上市公司高管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所在公司股份有明确的规范,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或者信息优势,通过频繁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利,破坏证券交易秩序。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以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上市公司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大股东及高管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加大查处力度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近来,为维护市场秩序,沪深交易所加强了对短线交易的一线监控,及时发现,迅速制止,对涉嫌违法的提请证监会立案稽查。证监会不断加大查处力度,近几年陆续查处了一批短线操纵案件,涉及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等操纵市场行为,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短线操纵以及各种新型操纵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应注重理性投资,防范市场风险,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风,不给操纵者以可乘之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