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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南宁出台文件 支持会展业发展
记者周骁骏 童政

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日前,广西南宁市出台了《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规划和扩大扶持会展业,引进开发会展项目,完善会展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会展业工作机制。南宁市会展业的发展目标是: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品牌展览和会议为依托,以推进会展项目品牌化、运作国际化、服务专业化为手段,培育和引进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展览,举办商务、金融、文化、科技、外事等各类会议(论坛),努力将南宁打造成为会展经济区域性核心区。同时,《意见》决定继续加大对会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激励机制。一是继续给予会展业发展资金扶持。继续设立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2011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发展扶持资金。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展或重点会展的培育、资助;对符合南宁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大型会展的引进申办。二是实行积极的奖励措施。三是给予会展业税收政策扶持。加大对会展业税收的优惠力度,对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免征自用房产部分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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