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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分类监管新规促进期货行业发展模式转变
刘 溟

新修订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日前正式施行。从内容上看,除继续强化以净资本为核心,评价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能力外,新规突出了对期货公司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的关注,重点表现为:在原有的评价期货公司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上,将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与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一起作为分类监管评价体系中的四大方面,并制订了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情况的相关指标,以此作为反映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依据。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其服务于国民经济、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功能定位日渐清晰,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客观上要求期货市场应当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和转变,从而提升期货市场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

期货市场发展模式的转变,需要在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上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正确引导;通过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和构建富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通过开发和服务产业客户,了解产业实体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增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实体产业的融合度,帮助实体经济合理运用期货工具,从而进一步明确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职能定位,有效地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稳定企业经营管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期货公司服务机构投资者、鼓励公司做大做强、控制行业手续费无序竞争是新规的亮点。

新规增加了反映期货公司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的评价指标,包括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和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三个指标。评价期内以上三个指标处于行业前50名的公司将获得与名次相对应的加分。

新规中引入了对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的评价,这将对优化期货公司业务结构起到积极作用,也将对期货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监管内容的改变,表明了监管政策从原来主要关注期货公司业务规模正在向规模和结构兼顾的方向转变。通过监管方向的引导,将推动期货公司与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合作,促使其业务重心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从而促进期货公司的客户结构趋于合理和均衡,业务结构呈现分散化特点。

新规中,在评价期内兼并其他期货公司将可以获得4分的加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合并的,存续公司可申请将其上年的分类结果调整为原合并方分类结果中的较高者。新规还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期货公司剩余净资本达到1亿元的整数倍的,每1倍数加0.5分,最高加2分。

与其他金融市场相比,期货市场行业集中度低、规模小、盈利模式单一,若要在短期内实现期货公司整体资源优化配置,就需要公司之间进行重组与兼并。兼并加分提高和剩余净资本加分都是为了通过制度鼓励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提高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以应对期货业越来越多的创新业务。

新规中,期货业务收入排名行业前50名的公司可获得与名次对应的加分,但是在评价期内商品期货手续费率或金融期货手续费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50%的公司将得不到加分;行业净利润前50名的公司可获得与名次对应的加分,但是在评价期内营业部部均手续费收入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将不予加分。

另外,新规中还加入了成本管理能力这一大项,行业前50名的公司可获得与名次相对应的加分,但是在评价期内期货业务盈利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将得不到加分。

经纪业务手续费无序竞争一直是制约期货业健康发展的顽疾,分类监管新规的出台有望终结这一现象,并对居间人返佣进行控制。十项加分项目中,涉及控制手续费的有两项,控制佣金支出的有一项,这将抑制部分公司通过降低手续费、提高居间人返佣来盲目提高成交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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