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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院通知要求
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记者许跃芝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为切实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通知指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依法审理了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突出重点,狠抓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督办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专项行动结束后仍未审结的案件,仍要严格按照案件督办的要求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要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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