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资本市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技术保障 有效防范风险
王 璐

背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 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信息备份能力建设。《标准》定义了数据备份能力、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和重大灾难应对能力4种备份能力,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指标要求。

证券期货业信息化程度高,交易、结算业务依赖于信息系统,因此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重要信息系统一旦无法正常运转,投资者将无法进行交易,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重要数据一旦丢失,投资者的资产权益将无法确认。然而,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电力、通信网络、业务系统等可能发生的技术故障,而且还要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等。

因此,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备份体系是保证“数据不丢,业务不断”的重要基础,是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实践表明,单一系统应对技术故障和灾难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备份系统的建立将为保障业务的连续运转提供一份“保险”,以便在主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切换到备份系统。

近年来,证券期货行业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不少机构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备份系统,一些机构正在着手建设信息系统备份设施。但是,一些机构的建设标准不高,还有一些机构尚没有开展备份建设工作。考虑到建设备份体系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为了引导、规范行业机构备份能力的建设,避免盲目建设、低标准建设,用“标准先行、规范发展”的指导思想进行建设很有必要。监管部门在充分借鉴成熟市场有关技术标准和其他行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作为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的设计标准,用于指导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工作。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旨在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备份能力建设,规范开展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数据安全,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应对技术故障和灾难灾害的能力。《标准》中的数据备份能力、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和重大灾难应对能力4种备份能力将确保信息系统及时恢复和继续运作的能力。

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提出了分等级建设备份系统的思想,明确了等级的划分标准,有利于行业各机构根据自身不同重要信息系统的特点,系统和数据的重要性、业务连续性的要求,确定备份系统的建设标准。《标准》共划分了6个备份能力等级,逐步提高要求,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将按照标准要求定级、设计信息系统,分步骤稳步实施,力争在未来几年内达到标准要求。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