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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宗兆盾 李清华)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解放军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理清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总体思路,牢牢把握改革的方向重点,突出机制创新、方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军品价格从“事后定价”到“事前控制”、从“单一定价模式”到“多种定价模式”、从“个别成本计价”到“社会平均成本计价”的转变,确保军品价格工作改革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军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适应武器装备多种采购方式的定价模式、完善规范的价格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备的装备价格工作管理体制、构建互联共享的价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方面取得突破,努力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的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路子。

军品价格工作对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法规制度相对滞后、军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够科学合理、配套保障手段不足,军品价格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我军使命任务要求已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总装备部从2009年即开始对军品价格工作改革进行深入研究,通过组织专家反复论证,深入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调研,广泛征求军队装备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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