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规模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也强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是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关注。然而由于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盛松成认为,只有将更多融资渠道纳入到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用社会融资规模替代信贷指标作为中间目标,符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趋势。据盛松成介绍,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社会融资规模与主要经济指标有着更为紧密的相互关系,也将更有利于货币调控功效的发挥。
“根据我们近10年的观察,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盛松成认为,以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有利于货币调控功效的更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