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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主要官员请辞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建议,国务院2011年4月12日批准刘吴惠兰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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