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建议,国务院2011年4月12日批准刘吴惠兰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