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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质检总局督促锦湖轮胎召回问题产品

本报讯 记者王志羚从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将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已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对轮胎产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自2011年4月15日起,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将召回2008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2208和C0 4008、2009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509和C0 0909、2010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2410和C0 2910,以及2011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111的锦湖轮胎产品,涉及数量共计302673条。以上轮胎产品,均为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生产。

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称,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标准,过量使用返退胶(返炼胶),可能导致轮胎质量性能下降。为消除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危害,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轮胎进行免费更换。此外,锦湖轮胎(中国)公司还承诺将对2008年3月以来在中国生产的轿车用轮胎产品提供为期半年的免费检测服务,凡符合厂家免费更换条件的一律予以免费更换。

据了解,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轮胎产品质量问题曝光后,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当晚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3月16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暂停了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派出工作组到天津进行督导。3月21日,锦湖轮胎(中国)董事长李汉燮在央视向公众公开道歉并承诺召回问题产品。3月28日和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两次约见锦湖轮胎(中国)公司代表,要求企业履行承诺,制订切实可行的召回方案,对问题轮胎进行召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锦湖轮胎的召回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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