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谈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本报记者 黄晓芳

○ 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 ○ 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

○ 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 ○ 严禁侵害农民权益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将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批准试点共涉及27个省份。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在我国基本国情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以城乡用地结构调整为纽带,解决城镇化发展土地供需矛盾,减少农村土地浪费,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举措。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正处于亟待严格规范的关键时期,必须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要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为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

要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挂钩周转指标由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从2009年起,周转指标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实践中,个别省份超过下达的周转指标开展“增减挂钩”或多次使用同一批次周转指标,导致变相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各地要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要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接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一是要通过项目区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二是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并避让基本农田;三是要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要严禁侵害农民权益。《通知》提出的关于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规定,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凡涉及村庄撤并的,要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同意的不得强拆强建。二是在旧房拆迁、新居建设、土地互换、利用方式等方面要注重保持地方特色和风貌,尊重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三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所获收益,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