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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行政府指导价 规范超市进场费
苏民

今年1月11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出了《关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由县级物价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同时,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标准要在集贸市场、超市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陕西省物价局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城乡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够完善,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收费偏高问题比较突出。但由于“渠道为王”,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处于强势地位,许多供货商不得不接受名目繁多而又缺乏规范的“进场费”。为了转嫁成本压力,供货商只得提高产品价格,将其成本上升费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蔬菜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往往要经过五六个环节,各环节层层加价。事实证明,流通环节加价已成为物价上涨的重要推手。

“零售连锁巨头收费繁多,推高了物价。”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教授李未明这样说。他进一步解释说,老百姓都感觉超市的东西卖得越来越贵,这叫“渠道性通货膨胀”;大中城市里,一些垄断型的零售连锁巨头利用自己的强势话语权,向上游供货商收取“进场费”、“促销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他还提出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限制超市费用收取比例,实施政府指导价,并开通与中上游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

为应对物价上涨,去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就明确要求: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随之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

据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消息,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落实《通知》要求,运用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等多种手段,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为稳定和降低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重庆明确提出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对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降低30%,北京、安徽等地实行摊位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广东部署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

今年,国家将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将重点加强流通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努力保证群众消费的基本农产品质优价廉。一是,各地将增加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降低蔬菜等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损耗;鼓励各地城市建设公益性的农贸市场、社区平价菜店,并实行低廉的收费政策,方便群众,降低价格。二是,继续落实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去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并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的农产品扩大到马铃薯、甘薯、鲜玉米、花生等品种。三是,切实做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支持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增加直销比重,减少流通环节。在城市农贸市场开设专门区域,为郊区菜农直接进场销售提供方便。四是,加强摊位费、进场费管理。通过政府补贴和价格监管,切实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水平。规范超市收费行为,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居民生活必需品销售环节的任意收费和收费偏高的问题。

北京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北京市将建设首个公益性一级综合批发市场。该市场建成后将发挥两大作用,平时确保市场供应和丰富市民菜篮子,非常时期将发挥应急保障作用,“有了公益市场,就可以减免摊位费,尽量减少商户的经营成本,有效保证物价的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北京市今年将出台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的相关管理规范,以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包括加强社区菜店等终端体系的建设,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物价。

在广东,“平价商店”这一新型业态的工程建设正大规模开展。今年春节期间,惠州对市区肉菜价格实施政府调控,具有集约经营和连锁性质的平价商店充分发挥产品价格优势,以低于政府调控指导价20%的价格向市民销售。此举使惠州的肉菜价格维持在“节前”水平。广东省计划今年在全省铺开“平价商店”的建设,拟用3年时间让“平价商店”覆盖全部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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